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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文单位:     发布时间:2020/2/8 9:00:20     
当前,我市正处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关键时期。为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管控。对小区(村庄)实行封闭式管理,由社区(村委会)和包联单位干部、物业公司组成专门队伍负责落实管理措施,特别是加强对无物业管理小区、老旧小区的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出小区(村庄)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劝返;外来人员非必须不得进入,特殊情况必须有人引领,并实名登记、体温检测,严格限制活动范围;对发生疫情的小区(村庄),由当地政府专门机构、专班人员实行专项责任制管理;快递、投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二、进一步突出流动人口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来沧人员的管理,摸清行动轨迹、检查身体状态、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强化对房屋出租人的管理,督导房屋出租人及时如实向村委会、社区报告承租人的有关信息,对出租房屋发生外来流动人口聚集、出现疫情而未及时报告,以及故意或者放任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追究房屋出租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和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出入人员戴口罩、体温检测等管控措施,每天对所有电梯、楼梯、扶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实施预防性消毒,并引导顾客有序购物,控制场所内人员密度。全部关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

四、进一步严格管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对出租车、网约车及客运车辆等交通工具实施从严管理,全面落实通风、消毒和清洁等措施,驾驶员和乘客必须佩戴口罩,并保证体征正常;未取得完整客运手续的机关团体、营运公司、网约车平台,及各类校车、客车、私家车、网约车一律不得开展载客营运业务。

五、进一步做好各机关事业单位防疫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做好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状况检测;对所有办公区域坚持每日消毒,提倡工作人员网上办公和分散就餐,督促大家加强自我防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带头节约使用医用物资,把更多资源留给一线防控人员。

六、进一步提高市民自我防护意识。广大市民要加强居家防控,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无事不出门、不聚集,外出戴口罩,注意勤洗手;认真履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防控工作义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杜绝人员聚集;村(社区)要灵活采取集中代购、送货上门等方式,做好居家隔离人员及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物资、药品保障工作。

七、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全市党员干部要积极响应市委号召,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打好整体战、协同战、联防战,形成人人都是战士,个个都有责任,每一名党员都是一面旗帜,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是一个坚强战斗堡垒的局面,凝聚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强大力量。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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