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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组通字[2004]93号

发文单位:     发布时间:2004/7/28 11:07:04     


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拟提拔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
    沧组通字(2001)76号文件《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呈报拟提拔干部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对规范呈报拟提拔干部档案工作起到了较好地指导性作用。但个别部门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呈报拟提拔干部档案不及时,有的单位甚至在干部提拔后长期不移交档案,造成管人管档脱节,严重影响了干部档案的正常管理和使用;二是呈报的拟提拔干部档案整理不规范,材料收集不齐全、不完整,影响了干部档案的利用效果;三是干部档案材料涂改现象时有发生,给审核干部档案工作带来较大难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呈报拟提拔干部档案工作,特此通知如下:
    一、全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沧组通字[2001]76号文件精神要求,在拟提拔干部进入考察程序时,及时将整理后的拟提拔干部档案及档案目录数据软盘报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科室。
    二、全市有关单位在做好拟提拔干部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的同时,要对拟提拔干部档案进行认真地审核把关,形成书面审核报告并加盖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党组)印章,与拟提拔干部档案一起呈报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科室。
    三、书写拟提拔干部档案审核报告,内容一般包括:1、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等);2、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收集、补办而缺少的档案材料;3、对档案材料中涂改、圈划等现象必须说清原因。
    四、今后凡是拟提拔干部档案中有伪造材料、档案材料中“三龄一历”严重涂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提交部务会研究任免。
    五、今后凡因呈报拟提拔干部档案不及时或整理不规范,造成拟提拔干部未能提交部务会研究的,一切后果由呈报单位负责。
                      

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200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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