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9日 市委全会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按照“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结合沧州实际,就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教育,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
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学习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培养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的现实需要,是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紧迫课题,是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的根本途径。要紧紧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要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党员干部中继续深入地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着眼于提高“五个方面的能力”,采取集中学习、办班轮训、组织研讨等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围绕增强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深化学习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探索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和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在职学习、脱产培训制度,加强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的组织管理,推进学习型政党建设。按照中央的部署,从明年起认真组织开展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学习教育的成效体现在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中,真正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自觉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不渝地做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时刻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坚持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努力创造符合群众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经得住历史和实践检验的政绩。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和体系,引导和激励干部创造正确的政绩。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切实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对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坚决反对和防止个人专断。积极拓宽发扬党内民主的渠道,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注重发挥全委会作用,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方式方法,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完善上级党委(党组)成员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导。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坚持“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维护班子的真诚团结,防止自由主义、本位主义、涣散软弱现象,防止和杜绝极端民主化,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
进一步改善领导班子知识和专业结构。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的要求,配强领导班子。切实抓好“一把手”培养选拔工作,把政治思想强、民主作风好、群众威信高、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善于驾驭全局的复合型干部,选配到主要领导岗位;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对相关领域的工作熟悉了解的专家型干部,选配到领导班子中,党委班子中不仅要有熟悉党务、意识形态、纪检、政法、统战等工作的干部,也要有熟悉经济管理、财政金融、外经外贸、法律、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的干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适当增加交叉任职;部门领导班子要适当增加有县市和基层领导工作经验的干部。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陈旧观念,大力选拔配备优秀中青年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按有关规定可破格提拔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各级班子中配备好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保持领导班子任期内的相对稳定,尤其是各级班子的“一把手”一般应任满一届。
增强领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本领。按照“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营造良好环境”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领导。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速度和效益的有机统一,经济与文化的良性互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制定完善实现沧州大发展快发展的战略举措;坚持连续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创造性相结合,认真谋划“十一五”规划。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落实“五个统筹”要求,着眼于大发展快发展,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改革开放、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壮大区域特色经济、科教文卫等重要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思路,谋划举措。坚持抓重点、破难点,以重点、难点的突破带动活跃全局,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体制环境和社会氛围,举全市之力,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外开放、民营经济、企业改革、优化环境等重点工作,加快“四区一园”建设和临港产业发展,壮大“五个一批”,培育海洋经济。
三、加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任人唯贤、公道正派,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以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为民。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办事,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水平。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抓紧制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计划,完善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和任前公示制度,拓宽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域,积极探索实行任期制、辞职、免职、降职制度,逐步扩大试用制范围。强化干部队伍宏观管理,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规范干部的从政行为。积极探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干部人事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各尽其能的人才开发使用机制,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
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干部培训规划,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分期分批对全市干部进行以增强执政意识、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力争在三年内对在职干部普训一遍。加强干部的实践锻炼,采取下派任职、挂职、帮困扶贫和交办急难险重任务、到先进地区学习等多种形式培养锻炼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能力。
四、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党员干部的作风直接影响到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紧紧围绕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营造“干事、创业、为民”的浓厚氛围,切实改进党员干部队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坚持群众路线,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自觉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坚决反对各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重要的社情民意,坚持每年谋划和办成一批利民惠民的实事。积极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按政策、依法律办事相结合的原则,运用发扬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耐心疏导的方法和依法调处的方法,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坚持把深入开展农村工作“八到户”活动,作为转变基层干部作风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丰富内容、拓宽领域、创新方法、加强领导的要求,不断深化和拓展“八到户”活动的内容和领域。
坚持真抓实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真抓实干,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注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各级党委每年都要围绕涉及全局的大事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集中开展一两次较为系统的大型调查研究活动,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严格落实会议计划审批制度,大力精简各种会议、文件、简报;坚决制止各种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切实把各级干部从“文山会海”和繁杂的应酬中解脱出来,更好地集中精力抓工作、促落实。
坚持“两个务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认真处理好艰苦奋斗与开拓创新的关系。用艰苦奋斗的精神,百折不挠的毅力,务实高效的工作,在不断开拓创新中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正确处理好谦虚谨慎与敢闯敢试、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克服谨小慎微、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思想观念,在正确对待新事物、认真解决新问题、积极谋求新发展的过程中保持清醒头脑,在坚持谦虚谨慎作风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作风。始终处理好不骄不躁与创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考验的政绩的关系。做到政治上清醒,对事业高度负责,工作上奋发努力,不断有新作为。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继续深入地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各级党组织要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确保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力抓好责任制的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健全和规范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追究制度,对履责不力、疏于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纪律处分条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探索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加强事前防范和过程监督,加大对“重要岗位”、“重要时期”、“重大事件”的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坚持把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狠刹各种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不断促进行风、机关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充分发挥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
各县(市、区)委、各开发区、管理区党委(工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