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的《沧州市“市长特别奖”暂行规定》出台施行。与过去执行的规定相比,奖励条件及申报人员范围有不少调整,规定更加强调了科学发展观,在突出奖励经济建设有功人员的同时,更加注重奖励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团体和个人。
新的规定说,凡为我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以及为推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本市及驻沧单位和个人、国内外各方人士或团体均可列为奖励对象。
同时,规定也使农民获得“市长特别奖”成为可能。指出大面积推广应用农业先进技术,使农民收人大幅度增长,在全市产生重大影响者;农业产业化建设成绩显著,龙头企业规模大、效益好、辐射和带动能力强,在全市、全省具有较大影响者亦可获得“市长特别奖”。
获得“市长特别奖”者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状及奖金。奖金依据功绩和贡献确定,其中个人奖金不低于l万元,集体奖金不低于2万元。奖金由市财政列支;个人获奖事迹存人本人档案。
( 稿件来源: 沧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