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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新形势下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发文单位:     发布时间:2004/6/28 12:51:54     

中共沧县县委组织部课题组

党政一把手在党政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决策环节中处于主导地位,在领导班子运转中处于督导地位,其权力上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邓小平同志指出“将优势建立在权力上是靠不住的,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一把手的权力,对于从严治党,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地方党委普遍重视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监督主体意识淡薄,不愿监督
  一是旁观者心态。部分党员干部认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上级组织和纪检部门的工作,与自己无关。所以对一把手的工作、生活等活动漠不关心,奉行“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原则。二是实用主义心理。一部分人对一把手具有崇权心理,担心提意见会遭到一把手的打击报复,或被上级组织认为“闹不团结”而影响自己的前程,于是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对一把手的某些行为,“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大搞“你好,我好,大家好”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三是实际条件的制约。由于一把手权力运作透明度不高,领导的日常活动和工作情况公开不够,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事”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所以,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无从谈起。
  2、监督客体自觉性差,不让监督
  一是在思想上不理解。有的党政一把手自认为素质高,走得正,行得端,不需要监督。对来自群众的监督,认为是不支持;对来自同事的监督,认为是不合作;对来自上级的监督,认为是不信任。二是在工作中不执行。有些一把手平时习惯了家长作风,自恃高明,作风霸道,在工作中没有认真执行干部监督的有关规定,使一些规定形同虚设。三是在权力上不放松。有些地方一把手赋权过重,在工作决策中大权独揽,习惯于一个人说了算,没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来自各方面善意的监督,看作是对其权威的挑战,权力的过分集中,妨碍了有关监督措施的落实。
  3、监督体制不完善,不便监督
  一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上,还没有形成一套层层相依、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有的规章制度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如“原则上不应该”、“原则上不得”等条文,致使监督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标准,具体程序不易操作,致使一些制度流于形式。二是监督责任不明确。一些单位虽然制订了不少规章制度,但没有突出班子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往往将其和其他班子成员等量齐观。在职责上也没有明确分工,缺乏监督责任人。所以,既使一把手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误,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人负责,无人追究。三是监督内容不全面。有的单位将廉政建设当作党内对一把手监督的全部内容,忽视了对一把手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权力,贯彻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监督;有的注重对个人品质、生活作风上的监督,缺乏对一把手勤政为民,履行自身职责的监督。同时在监督的着力点上,往往注重事后监督,忽视了事中和事前监督。
  针对当前对一把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组织应当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改变以往对一把手监督乏力和监督滞后的现象。
  1、监督关口前移,做好一把手的选拔任用
选准用好一把手,是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党委和组织部门在选拔党政一把手时,必须十分慎重,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选那些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干部,选那些不图虚名,扎实工作,群众拥护,实绩突出的干部。首先,把好对党政一把手的推荐关。要提高群众参与程度,认真开展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对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列为考察对象。要建立推荐责任制,对领导推荐一把手人选的情况记录在案,所推荐一把手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出现问题,推荐者要负连带责任。其次,把好对党政一把手的考察关。对党政一把手人选要进行细致地考察,全面了解其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做到科学、合理、全面地评价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把好任用审查关。组织部门要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对一把手拟提拔人选进行严格审查,切实把好政治素质、个人品质关,防止其“带伤上阵”,为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的监督确立一个较高起点。
  2、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一把手自我监督意识
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监督意识,是做好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关键。通过教育培训,使一把手养成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的良好习惯,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虚心接受组织上、班子内部和广大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一方面加强对一把手的正面教育。认真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使党政一把手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潮中,经受住各种风浪的考验,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另一方面,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经常性地组织一把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以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案件和本地区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深刻剖析他们的犯罪过程,使一把手以此为鉴,警钟长鸣,在思想上始终绷紧自我监督这根弦,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3、健全制度,实现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根本所在。要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入手,以制管人,以制律人,保证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一是建立一把手交流轮岗制。在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一把手进行交流轮岗。这样既可以打破关系网,避免形成地方利益、集团利益,又可以净化可能滋长腐败的土壤。二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先审计后上岗的要求,紧紧围绕反映一把手实绩的主要方面,重点审计一把手在原工作单位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项目经营管理情况、个人经济收支情况以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同时,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等制度,不定期地对一把手进行考察和审计,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三是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化是一切监督的基础,为此必须建立一把手政务公开制度,杜绝权力暗箱操作。要根据一把手的工作职责,制订出可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事项,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切实纠正某些一把手在执行规章制度上搞特殊化和“制人不制已”的行为。
  4、完善监督体系,形成对一把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完善监督体系,是加强对一把手实行有效监督的保证。通过体系建设,在对一把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求实效,架起多条“高压线”,树起多块“警示牌”,形成对一把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一是多措并举,构建防范体系。上级党组织通过建立与下级一把手定期谈话、定期汇报和班子成员对一把手评议等制度,将下级班子一把手在政治思想、领导活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全部纳入组织视野,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苗头性的问题,防患于未然,使一把手在上级组织的调控下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二是明确职责,构建责任体系。在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目标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好一把手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其“一岗双责”的意识。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尽责不越位,组织不包办,指导不专断,监督不放松。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一把手,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上追一级,下考一级,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该撤职的撤职,该调换的调换,该处理的处理,决不姑息,以此增强各级组织对一把手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密切协作,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在对一把手监督上,既要充分发挥组织、纪检、审计、司法等部门的作用,又要完善人民群众监督,强化新闻舆论监督。要把专门机构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强有力的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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